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南充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 时间:2019-09-24 点击次数:19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9月18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南充市,对南充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9月18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南充市工作动员会,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就做好督察工作作了讲话,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厅环保总监刘华太明确督察工作要求,南充市市委书记宋朝华作了动员讲话,会议由南充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吴群刚主持。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专项督察主要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市、县(市、区)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开展督察,特别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组成员来自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及直属事业单位,成都、自贡、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此次专项督察主要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问询、调研座谈、案件交办、媒体曝光、线索移交、制作专题片等形式开展。督察组进驻结束前,将向南充市委、市政府反馈专项督察初步意见。

 

  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报告,经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函告南充市委、市政府,主要内容通过省级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现场移交移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专函专办、挂牌督办、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现场进驻结束后,由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和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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